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利息(2016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2日按月利率7.8‰计算,2018年7月13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1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48.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18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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