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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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蓝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桐乡市青石海波液压机械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19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