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南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37200***59、372005585018000015246;建设银行胶州支行3***02991)账户内的存款11469750元。 二、冻结期限为1年(送达文书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