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南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37200***59、372005585018000015246;建设银行胶州支行3***02991)账户内的存款11469750元。

二、冻结期限为1年(送达文书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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