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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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萱琪芳妍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605号盛世华章小区B1栋302房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房屋的住宅性质; 二、被告***对被告长沙萱琪芳妍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长沙萱琪芳妍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