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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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七色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西安七色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彩虹蜗牛国际早教中心课程服务协议》于2021年4月1日解除。 二、被告西安七色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92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625元,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剩余2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