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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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陇南文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陇南文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借款本金70903.72元,利息500.71元,本息共计71404.43元。 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申请人陇南文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