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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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浙江**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977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年利率15.4%计算,其中以48927.81元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算,以48822.2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算,分别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浙江**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6元,减半收取计187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