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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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埝坛支行的存款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在建设银行府谷县人民西路支行61001697354052502343账户内。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埝坛支行账户,冻结期为一年。 本次冻结到期如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