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247927.61元及罚息、违约金(自2020年12月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415元; 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判决,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从依法处分被告***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池新城大道3号大沥碧桂园华府7座住宅1603房的房产所得的价款中,并在在先顺位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后的剩余部分中优先受偿(其中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2705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8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