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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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722.7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87.5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12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