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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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代其支付的煤款3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被告神木市锦立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60元,原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