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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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10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103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103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13元,由***负担817元,***负担93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4040元,***负担10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