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富浩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粤0703执124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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