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化州市潮汇俱乐部 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化州市潮汇俱乐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并从其曲库中删除《躲不了》《故意不爱你》《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我只在乎你》《香水》《一个人走》《再爱我好吗》《敌不过想念》《告解的男人》《让初恋像昨天》《就去爱》《曙光》《最远的身边》《与爱情无关》《最佳观众》《雪人》《遗世独立》《阴谋》《爱上你不是我的错》20首音乐电视作品; 二、被告化州市潮汇俱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400元; 三、驳回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化州市潮汇俱乐部负担25元,该款由化州市潮汇俱乐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行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