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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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人民币74415.88元及违约金(以74415.88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代理费4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36元,减半收取1518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788元(已由***预交),由***负担1171元,由***负担1617元(***预交的诉讼费用1171元由本院退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1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8-4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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