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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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