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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