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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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支付利息390887.67元及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4.34元,减半收取5297.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