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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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方新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3825号 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张明军: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张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本金及利息,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明军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共计1,581.6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9月18日,被执行人张明军已主动将尾款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申请执行人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清证明。据此,大方县农业产业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1民特89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