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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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在2018年12月11日签订的《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8032)于2019年5月15日依法予以解除;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4,246.8元;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5,898.9元; 四、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拖欠租金44,246.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0.05‰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分段计算的违约金共计2,686.8元; 五、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拖欠物业费5,898.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0.05‰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分段计算的违约金共计358.1元; 六、驳回原告长沙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