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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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宁县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县支行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35348.19元,并从2021年3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8.49%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宁县支行对被告***提供抵押坐落于武宁县的两处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41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