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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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千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6182.46元; 二、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损失2594882.05元; 三、驳回原告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20元,由原告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1000元,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33020元。评估费80000元,由原告遵义市千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