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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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幸运金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6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 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劳务费20538.00元; 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00元,减半收取计1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4.00元,合计471.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