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轻工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玖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迁出长沙市雨花区附属楼附1楼的房屋,并不得妨碍长沙玖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的正常管理与使用;

二、驳回原告长沙玖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820元,由原告长沙玖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54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5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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