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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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10,78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38,1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1000000004843,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458.12元,由原告***负担458.12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