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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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上饶市居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95,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壹年,查封动产期限为贰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叁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财产冻结或查封,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或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4-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