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平顶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叶县办事处借款11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该款的同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2020年10月10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平顶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叶县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