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市铁东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鞍山市金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