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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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3138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孙忠国赔偿原告***损失1881.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8元,由被告孙忠国负担1469元,由原告***负担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