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81执恢167号 申请执行人杜鹏,曾用名杜飞,男,****年**月**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 被执行人成文珍,男,****年**月**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现住本村。 申请执行人杜鹏与成文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晋05民终41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鹏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1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