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刁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120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