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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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新百创贸易有限公司 淮北汉安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徐州新百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淮北汉安贸易有限公司交付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26本记账凭证; 二、驳回淮北汉安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50元,由徐州新百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