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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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826民催2号 申请人: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云峰,职务:总经理。 住址:宁波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1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402000522412****、票面金额100000元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宁波云丰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宏伟 审判员李冬云 人民陪审员郭宙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侯林莺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