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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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42元,减半收取4171元,由被告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