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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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民委员会江下村民小组、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民委员会江上村民小组、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委会木梳岭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民委员会江下村民小组、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民委员会江上村民小组、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委会木梳岭村民小组负担(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