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腾空并归还原告***位于楚雄市开发区;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商铺占用费5863元,2019年5月1日以后的商铺占用费继续支付至被告***腾空并归还商铺之日止;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截止至2019年2月底的物管费1413元、水电费17.18元,2019年3月1日以后的物管费、水电费继续支付至被告***腾空并归还商铺之日止。

上述应由被告***履行的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交本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33元(未交,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交本院),由原告***负担24元(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7
发布日期 2021-09-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