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676号 申请保全人:绳慧钦,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保全人:邵辉,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保全人绳慧钦与被保全人邵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01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保全人邵辉名下坐落于二道区亚泰桃苑D栋,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地号:XXX1-24(D204)房屋一套(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风大街支行4367420940960111050_156_1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587.99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通化融达村镇银行62XXX80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12.53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招商银行6225884311894037_00001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72.44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磐石吉银村镇银行100187226600017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18.21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6222800940814173392_156_1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39.5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邵辉在中财付通账户内存款294,847.31元(实际冻结91.82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01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