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李增旭、张悦、王健和解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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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429号

李增旭、张悦、王健:

李增旭申请执行张悦、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93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3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9-24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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