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李增旭、张悦、王健和解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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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429号 李增旭、张悦、王健: 李增旭申请执行张悦、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93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3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