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利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利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4087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01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安徽利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负担36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