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50921.46元及截至2020年1月6日的利息12612.98元、罚息2385.76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7
发布日期 2021-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