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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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235500元及截至2021年8月27日的罚息16271.62元、复利533.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罚息(罚息以本金235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75%计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复利(复利以即时欠付的罚息为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75%计付)。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