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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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物业费3,282.3元; 二、驳回原告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回原告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费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