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此事故遭受的损失:房屋损失36500元,财物损失8150元,评估费3200元,合计47850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被告***赔偿45850元(此款直接拨付桐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账号:12×××12),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4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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