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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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2执2200号 申请执行人:董浩 被执行人:万晴 申请执行人董浩与被执行人万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万晴协助董浩将位于淄川区东户房屋(房产证号:鲁2019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6号)的产权变更登记于董浩名下。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强制执行,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到申请执行人名下。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220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