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66979.41元及利息(利息以66979.4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保全费651元,共计21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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