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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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荔光木业有限公司 光泽县宝龙君亭酒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陈春泉、余虹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邵武市××路××大厦××幢××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邵武市房权证昭新字第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邵国用(2008)第0××3号】,保全期限为1年; 二、冻结光泽县荔光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光泽县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的征收补偿费2390000元,保全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光泽县宝龙君亭酒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