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018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一年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元,减半收取为14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