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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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15,5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