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佳豪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515民初953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佳豪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雪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志恒,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壮超。 原告佛山市南海佳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南海佳豪木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佳豪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浩然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许泳毅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