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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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705执1936号 申请执行人:本院行政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本院行政庭孙鉴与***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中,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证券等情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建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