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邮政储蓄银行、张晓红、张金红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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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37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王益区支行、张晓红、张金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王益区支行申请执行张晓红、张金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6559.15元。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203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